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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1、林X2等与苏X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必旺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林X1、原告林X2、原告林X3、原告林X4、原告林X5与被告苏X继承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补充调取新证据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五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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