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豪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971918156
咨询时间:08:30-20:30 服务地区

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非法拘禁罪?

作者:周豪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6次举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在对非法拘禁的时间进行认定的时候需要各位注意,一般情况下持续非法拘禁的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的,会被定为非法拘禁罪。


周豪律师 已认证
  • 15971918156
  •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4.5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0.5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00次 (优于98.8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904分 (优于93.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9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豪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5087 昨日访问量: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