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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发布者:陈宏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332人看过

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大国,在罪犯获取缓刑方面也有相关规定。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在判刑的时候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此时需要符合《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可以,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是不能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律师解答:

  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

  1、不具有悔罪表现;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3、犯罪情节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尤其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主要原因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

  因此,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律师补充:

  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1)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2)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1)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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