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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虎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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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吴士虎律师|时间:2017年07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633人看过
可以。因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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