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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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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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两年或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

发布者:吴士虎律师|时间:2017年07月25日|分类:招商引资 |902人看过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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