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保险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争议焦点是平安公司可否免赔。首先,张三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了驾驶证换证审验手续,所换驾驶证的有效期包含了事故发生时期。故张三自取得驾驶证以来从未丧失过驾驶资格。交警部门认定本案事故发生原因时,也未认定为无证驾驶。事故发生时,应认定张三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其次,《机动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驾驶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而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才能注销驾驶证。张三换证时间也未超过该规定的时间。而且,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及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涉案事故发生时,张三存在影响驾驶能力,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保险公司主张以免责的格式条款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公平。再次,双方当事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机动车的”如何认定因其不明确引起争议时,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综上张三发生驾事故后驾驶证已按规定进行了审验换证,事故发生时未丧失驾驶资格,事故原因也非无证驾驶,故本案情形不应认定为已完全符合平安公司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