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永红|时间:2024年05月20日|2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覃某(女)与戎某(男)系同居关系。两三年期间,覃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和银行卡提供给戎某使用;同时,经戎某介绍,覃某委托戎某在一投资公司存放一定数额的资金,并约定利率月息1分,戎某因工程用款从投资公司“挪用”该投资款,按照约定的利率接受利息。后来,戎某与前妻复婚,覃某感觉感情受到欺骗和伤害,且戎某在同居期间共使用和“挪用”覃某资金及利息达八九百万元,尚未归还。 覃某认为自己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控告戎某,当地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戎某立案侦查,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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