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办过一个案子,有一天早上我去乐清法院为一起寻衅滋事案的当事人出庭辩护,这个当事人刚满18周岁,他父母十分想念他,以至于为了见当事人一面不惜冲撞法警、强行留下来(本案有未成年人,依法是不公开审理的),被法院法警关押起来,先不谈他父母的行为对与不对,仅对当事人的寻衅滋事案作一些论述。
被告人是被一个他的朋友叫去打架的,而他自己在去年征兵的时候,体检什么的都过关了,到最后因为是未满18周岁让别人先入伍,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犯了事被抓了,当兵也不可能了,前途也没了,然而,究其原因,只因为让打架的朋友帮另一个朋友介绍工作,才被打架的朋友叫过去的,由于太年青了,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社会上的不良习气的影响,才造成了我当事人失去了正常人的判断力、鉴别力。
我认为,从这个案件里,他人可以吸取以下教训:
一、交朋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要慎重,一个朋友可能让你时来运转、升官发财,也有可能令你身陷牢狱之灾,更有甚者惹来杀身之祸。
二、识时务者为俊杰,既然想要当兵,就老老实实地工作或学习,不要跟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来混去。
三、法律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决不是一个好玩的东西,千万不要和法律过不去,并且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为了人们不重蹈覆辙,当你要作出一个重大、可能有风险的决定之前,可以试着听一听律师的意见,然后才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