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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达州中支“9. 26"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咨询意见

发布者:郑益明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62人看过

针对达州中支“9. 26"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的

法律咨询意见

作者 郑益明      2012年9月27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

第一,本次事故的由来

2012年9月26日,你公司的合同制员工杨文驾驶自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搭乘你公司的网点负责人刘夕品、业务人员韩小华和刘夕品的一位客户庞启建三人,从石桥开往达州。即日14: 40分左右,该车行至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垃圾厂附近的一弯道处时,由于杨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其弯道处违章超前方大货车时,与逆向驶来的大客车左前方发生冲撞,在两车相撞的同时,后面行驶的货车与扬文车尾相撞,导致杨文车尾逆时针方向旋转,从而导致发生杨文和另三名乘客当场受伤和杨文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第二,法律咨询意见

1、针对杨文在本次事故中你公司目前应做的解释和答复意见

杨文之所以受伤,是由于他在下班回家的途中驾驶自己所有的桑塔纳轿车在弯道处违章超车与前方的大客车冲撞后,被后方的大货车碰撞所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杨文本身有过错。①如果杨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或者杨文是为了工作安排及时驾车回公司办事,那么杨文所受之伤应为工伤,在交警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或裁决后,你公司在扣除杨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已获得的各种赔偿款项后,再赔偿按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未赔足的差额部分。所以,我们律师建议你公司告知杨文的亲属先找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协调大客车及大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责令大客车车主和大货车车主为杨文垫支医药费。同时,根据以上的情况分析,杨文有可能为工伤,所以我们律师建议你公司可以酌情为他垫支部分医药费;②如果杨文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杨文所受之伤不应为工伤,那么你公司对杨文的损害后果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我们律师建议你公司告知杨文亲属直接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或者今后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针对你公司网点负责人刘夕品的一位客户庞启建在本次事故中你公司目前应做的解释和答复意见

由于该客户所受之伤是他在乘坐杨文驾驶自家的桑塔纳轿车在弯道处违章超车与前方的大客车冲撞后,被后方的大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时所造成的,虽说,他是与刘夕品一起来你公司办理加保事宜,但他作为乘客,与你公司不但没有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且他也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伤害,故他所受之伤不是工伤,与你公司无关,纯属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在此,我们律师建议你公司告知该客户及其亲属,直接去找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协调大客车及大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责令大客车车主和大货车车主为该客户垫支医药费;最后,医疗终结后直接找交警部门调解处理或者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诉求。

3、针对你公司网点负责人刘夕品和业务员韩小华在本次事故中你公司目前应做的解释和答复意见

他们二人所受之伤是因回公司办事而乘坐杨文驾驶自家的桑塔纳轿车在弯道处违章超车与前方的大客车冲撞后,被后方的大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时所造成的,他们作为乘客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无责任,故他们所受之伤应为工伤,在交警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或裁决后,你公司在扣除他们各自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已获得的各种赔偿款项后,再赔偿按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未赔足的差额部分。所以,我们律师建议你公司告知他们及其亲属先找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协调大客车及大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及责令大客车车主和大货车车主为他们垫支医药费。又因他们系工伤,所以我们律师建议你公司可以酌情为他们垫支部分医药费。

以上法律咨询意见,仅供贵公司参考。

 

 

                   法律顾问:郑益明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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