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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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后发现设备物料价格超高怎么办?

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4日分类:加盟维权浏览:965次举报

在特许加盟的过程中,受制于统一经营模式的要求,特许企业一般会限定加盟商必须要从总部订购设备和物料。这是开店的必然投资,加盟商一般对此也无意见。然而,殊不知无良企业却在这里给加盟商挖了一个“大坑”!

根据市场的一般操作,都是先签加盟合同,再订购物料开店。就是在这个“不经意”的先后顺序过程中,纠纷往往就产生了。现在市场上有些特许企业就是“一锥子买卖”,就是想挣加盟商的一次性加盟费和设备物料款的钱。他们给出的设备物料价格清单往往让人傻眼,不仅大大高出市场价格,甚至是高出几倍。很多加盟商简直是活生生地“被宰”!

可是,除了抱怨,又能怎样呢?加盟商回头找到自己的加盟合同一看,合同明确写着要从总部统一订购物料,不订购就构成违约,不仅店开不了,加盟费也退不回。很多加盟商基于已实际投资的现状,连哄带骗地就订购了总部的物料。这样的加盟店,即使开起来,大家也能想象它的经营状况了,亏损和关门是必然的。

那么,这样的情况加盟商只能甘心受骗吗?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信息”。设备物料价格显然属于法律规定特许人应当提前披露的重大经营信息。特许企业在签订加盟合同后再以大大高出市场的价格要求加盟商订购设备和物料的行为构成隐瞒重要商业信息。该隐瞒行为足以影响被特许人是否作出签订加盟合同的决定。因此,加盟商是有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而且这种情况过错在于特许企业,因此给加盟商造成的损失加盟商还可以主张赔偿。

正在做加盟店的朋友,清楚了吧!当你遇到特许企业的价格欺诈时,完全不用害怕,只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最终买单的一定是不良商人。


王一流律师,安徽安庆人,经济法硕士,合伙人律师,国家西部计划志愿者,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有基层公安工作经历,曾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4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