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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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中出现这个条款,你一定遇上骗子公司了

作者:王一流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8次举报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加盟行业“来钱”越来越快。这也导致特许加盟行业呈现爆炸式的发展且鱼龙混杂。由于国家商务部门对于加盟行业的管控力度不足,加盟骗子公司一时间横行江湖。

加盟骗子公司的行骗方法有很多。由于缺乏特许经营资质,导致加盟骗子将特许经营合同变成咨询服务合同,这是其骗取加盟费的主要手段之一。一般的加盟骗子会在加盟合同的形式上做文章,比如将合同名称改为“服务协议书”、或者“项目标识使用协议”等,但是合同实质内容仍是特许加盟。这样的情况法院是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内容予以查明和认定的。一般而言,这样的加盟骗子逃脱不了特许经营法律的制约。

然而,最近一类加盟骗子公司,直接将合同做“绝”了!在加盟合同中设计了如下条款,即:“甲方(加盟骗子公司)提供设备及材料,指导培训方面的服务与建议,是否采纳由乙方(加盟商)自行决定。同时,甲方不干预或参与乙方的经营活动,亦对乙方的经营体系、财务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体制、生产服务程序、员工服装、经营口号、经营理念等各项内容具有任何控制力。

这就彻底将“特许加盟”做成“培训服务”了,完全规避了国家商业特许经营法律的规制。对于这样的加盟骗子公司,商务部门和知识产权法院甚至都没有太好的办法。有些知识产权受理了此类案件之后,也不得不将案件移送一般法院,而一般法院根据一般合同纠纷来审理,对于加盟商来说又是极其不利的,往往会认定加盟商违约,从而给加盟商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遇到这样的加盟骗子公司,你千万不能再次陷入骗子的拖延战术圈套。一旦看到这样的合同条款,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合同解除后,再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维权。一般只要行动及时的话,大部分损失还是能挽回的!

不求点赞,但求转发!多一次转发,就有可能少一个受害者!大家共同努力,一定能够让加盟骗子无立足之地!

2018.8.16


王一流律师,安徽安庆人,经济法硕士,合伙人律师,国家西部计划志愿者,广西现代法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有基层公安工作经历,曾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苏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49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