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提示词生成一幅画,几张照片换一张脸,一段录音克隆一种声音……在技术狂奔的时代,新的纠纷不断涌入法庭。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意见。这份文件中的多项规则,都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过去八年的判决中找到影子。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长新介绍,截至今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累计受理案件超28万件,涉AI案件增速显著,涵盖著作权、人格权、网络服务合同等多个领域。“AI只是工具,权利归属于人,责任要落到人身上。”赵长新的这句话,道出了审理涉AI案件的底层逻辑。
权利归谁
“少女图”叩开AI作品确权之门
2023年2月,李先生想画一幅“黄昏光线下的亚洲少女”图。他没有拿画笔,而是打开了Stable Diffusion——当时最主流的AI绘画大模型之一。
据李先生描述,他花了几个月时间在论坛里学习,摸索正向提示词、负向提示词的写法,调整参数,设置“随机数种子”,反复调试多轮,最终生成一张图,命名为《春风送来了温柔》,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十天后,刘女士在另一个平台发布原创诗歌时,把这张图拿来做了配图,还截掉了平台添加的署名水印。
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刘女士告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该案作为新类型前沿典型案件,由该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阁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一个没有先例的问题摆在合议庭面前:用AI“画”出来的图,算不算作品,权利又该归于何方?
为读懂生成式AI背后的技术机理,朱阁深入产业一线和技术工程师面对面交流,厘清提示词、参数如何一步步塑造出最终画面。“生成式AI不是搜索引擎,给你一张现成的图让你挑;也不是以前那种判别式AI,给你一个模板往里填数据。”朱阁用通俗的语言解释:这个工具把“画笔”交给了用户,用户通过提示词的选择、参数的调整、多轮的筛选,对最终的线条、色彩、画面布局做出“安排和选择”。
2023年11月27日,判决出炉:涉案图片构成美术作品,原告是作者,享有著作权。被告赔偿500元。判赔金额不大,但这份判决搭建起了AI生成内容确权的重要司法范式。
其实,这种“不因形式之新而轻易否定,也不因技术之热而降低门槛”的裁判逻辑,早已埋下伏笔。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的首案涉及一段仅13秒的短视频,审判焦点在于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当时合议庭内部对此也有分歧。法官会议上,这段视频被一遍遍播放,画面从灰暗渐变为光亮,传递出对汶川地震逝者的缅怀,触动了在场的所有人。合议庭最终达成共识: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和时长无关,核心要看其是否蕴含独创性智力劳动与个性化表达。“著作权法始终关注的,是对人的创造力的保护。”朱阁说。
责任归谁
AI技术不是侵权挡箭牌
配音演员殷某某遭遇过声音被AI“盗用”的烦恼。她曾接受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委托录制录音制品,该公司是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后来,这家公司把录音数据提供给了某软件公司。软件公司仅用这一部录音制品作为素材,做了AI化处理,生成了一个文本转语音产品,挂在云服务平台上对外出售。再经过几道转手,这款AI声音产品最终出现在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的配音软件中,相关配音作品的播放量高达32亿余次。
在这个案件的庭审现场,法官当庭勘验:AI产品生成的语音,与殷某某本人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涉案的五个被告均否认侵权,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辩称其获得了授权,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
法院明确回应:自然人声音权益可以延伸保护到AI合成声音。只要AI合成声音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能够让社会公众识别指向特定自然人,就落入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录音制品的著作权属于文化传媒公司,但享有著作权不等于可以随意拿真人声音去做AI训练合成。
法院最终判令提供录音素材的文化传媒公司、实施AI训练生成语音产品的软件公司,赔偿殷某某经济损失25万元,同时判令上述软件公司和上线该AI配音的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向殷某某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生效。
普通人之间同样会因为不当使用AI导致人格权侵权。在一起微信群纠纷中,被告拿群内原告微信头像照片,利用AI生成衣着暴露、形体畸形的动漫图片,不仅私信发送给原告,还发到微信群中。“图片是AI自动生成,和我无关。”庭审中,被告试图把过错推给AI技术。
“即便图像由算法运算得出,但使用工具、实施传播行为的是人,侵权责任理应由使用者承担。”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铭溪说。同时,法院区分了两种侵权后果:图片发至微信群,群成员可以识别原型,丑化内容降低原告社会评价,侵害肖像权、名誉权;即便只是点对点私信骚扰,但刻意用AI生成侮辱丑化图片,也会给当事人带来精神屈辱,侵害一般人格权。
分寸拿捏
不能信奉“算法即正义”
人工智能产业链环环相扣,模型研发方、平台服务商、普通用户深度交织在一起。司法既要守牢人格权、著作权的民生底线,也不能给技术创新套上过重枷锁。分寸的拿捏,考验着审判者的智慧。
2024年,一用户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两百多字的随笔,大意是“打工赚不到多少钱,但能开启新视角,如果打算开车,可以在最清闲的假期把驾照学了”。平台算法判定这属于“包含AI生成内容但未标识”,直接隐藏了帖子,还把账号禁言了一天。
用户申诉后,平台回复:人工复核后,认为“没有发现明显的人类特征”。用户把平台告上了法庭,平台拿出用户协议进行抗辩:平台规则写明,AI生成内容发布必须主动标识,否则平台有权处置内容、处罚账号;平台拥有算法备案,使用算法识别AI生成内容,属于正常平台治理行为。
但法庭看到了现实困境:这只是一条即时性网络随笔,普通人在社交平台有感而发,大多不会提前在文档软件写底稿,客观上拿不出草稿、源文件来自证“是人写的”。如果将全部举证责任压给普通用户,他们几乎没有自证清白的途径。
法院充分肯定,平台利用算法筛查AI生成内容,落实AI生成内容标识义务,属于履行平台内容治理责任。但平台既是算法的掌控者,又是处罚的裁判者,手握技术优势,不能仅仅抛出处罚结论,却拒绝解释判断逻辑。
承办该案件的法官袁建华指出,平台仅提交算法备案材料,但备案信息无法对应本案这条短文的识别逻辑,也没有通俗说明是依靠哪些文本特征判定文字出自AI;所谓“没有明显人类特征”本身是十分模糊主观的标准。
法院最终判平台败诉,要求恢复相关内容展示、删除用户违规记录。这起判例给所有互联网平台敲响警钟:算法审核可以使用,但不能信奉“算法即正义”。
时至今日,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相关管理规定落地,AI内容标识已经成为法定义务,平台需要甄别AI生成内容,但同时必须建立容错、解释、有效的申诉机制,治理AI乱象,不能以误伤普通用户原创表达为代价。
行业指引
把新纠纷纳入已有法律轨道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份判决书的落地,往往不是治理的终点。
“互联网自带创新的基因,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冒出来,新的纠纷就会不断出现。”朱阁认为,法官的使命,就是立足于现行法律,把层出不穷的网络新纠纷纳入已有的法律轨道,为数字社会确立稳定预期。
“我们始终坚持‘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思路,把个案当中沉淀的裁判理念,向外转化为行业指引乃至制度参考,推动人工智能朝着向善有序的方向演进。”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指出,互联网法院的工作重心,已经从最初的机制探索、平台建设,向确立规则、完善制度等方面拓展提升,其核心功能更加聚焦完善互联网审判体系,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新型互联网案件,助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来源:《北京晚报》2026年10月22日第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