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违职业道德
法院: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陈某是某公司员工,工作内容为装修设计及销售。一次接待时,有顾客对装修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咨询较久,陈某对此心有不快,在工作微信群内发布含有咒骂、取笑顾客身体健康情况内容的信息。该顾客知晓后,对陈某进行投诉并将事件经过发布于互联网。
该公司认为陈某违反员工准则中关于“对顾客尊重,请勿在工作场所、社交场所及社交媒体上讨论或评价他们的个人言行举止、外貌特征等,不参与及不附和在社交媒体上吐槽、抱怨顾客的行为”等条款,向陈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陈某“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行为准则、员工手册及文化价值观”“给公司的名誉带来了重大损害和潜在的法律风险”为由,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
陈某认为其言论仅是“调侃”,不属于辱骂,也没有当着顾客的面,完全没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故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陈某群内发布言论的用词与内容中看,存在明显的对他人的侮辱与歧视,而非陈某解释的仅为接待该客户耗时过久产生的“调侃”,且即使不考虑陈某的任职岗位,对于针对他人身体不便进行公开辱骂或轻视均有违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陈某作为对接顾客的销售人员,理应对已方言行更加审慎,陈某的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陈某将上述言论发布至成员为同事的微信群,应当预见该言论存在可能传播并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陈某对自身行为及后果存在主观上的放任;且陈某的言论被他人传播、被客户发布于网络并不构成可以降低陈某行为过错的因素,某公司亦对事件进行了处理,并产生相应经济损失。
综合以上情节,某公司解除与陈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该公司制度规定,并无明显违法情形,因此陈某要求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法说营商
本案是司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劳动争议审判,明晰职场言行边界、维护企业合法用工权的典型案例,对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行为、以和谐劳动关系赋能营商环境优化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本案裁判不仅明确了职场失范行为的司法否定态度,更为劳动者履职、企业用工管理划定了清晰准则。对劳动者而言,职场职业道德并非抽象要求,劳动者应恪守尊重、友善的基本准则,杜绝针对客户的歧视、侮辱、贬损行为。同时,工作微信群等职场社交场景并非私人空间,劳动者需预见言论的传播后果,对线上线下言行负责,若因不当言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企业利益,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而言,本案为用工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特点,依法细化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员工言行规范及违规处理标准,依法进行用工管理权。同时可加强员工职业道德与法律培训,从源头减少失范行为,防范用工风险。
本案对企业合法解除行为的支持,体现了司法依法衡平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强化企业依规管理意识,也引导劳动者恪守职业底线,为企业发展营造善意有序的内部环境,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