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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了解一下!

发布者:王久成2023年08月08日1043人看过举报


赚钱啦赚钱啦

只要有银行卡、手机卡

或者微信、支付宝账号

就能

日进斗金

无本万利

“躺”着就能赚钱?

真有这种好事?

警惕!

倘若真的这样做

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俗称“跑分客”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啥是“跑分”


“跑分”是犯罪分子的江湖“黑话”

“跑分”就是让钱跑起来

其本质是通过银行卡、手机卡

或微信、支付宝账号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

违法犯罪团伙提供

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转移

人为设置障碍

增加追查资金流向难度


杨某是一名无业人员,一天,他在微信兼职群当中看到有人在发兼职广告,内容是“轻松兼职,日赚700-800元”。杨某觉得这个兼职挺赚钱的,就加了对方微信,对方告诉杨某要用他名下的银行卡走账,一张卡用一天能赚七八百元。杨某当时缺钱花,虽然也知道这些钱极有可能来路不明,但还是同意了。之后,对方找到杨某,将杨某带到一个房间里,用杨某的手机进行转账,几个小时后,对方将手机还给杨某,并带杨某到附近银行网点取现金,取完钱后将一天的佣金交给杨某。经查,杨某名下三张银行卡共接收他人网络被骗钱款12万余元,从中获利3500元。最终,杨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罚。



“跑分”涉及罪名



根据“跑分”所处不同阶段

以及行为人主观明知程度

“跑分”可能会涉嫌不同的罪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诈骗等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跑分”人员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具体上游犯罪行为,参加诈骗团伙或与诈骗团伙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跑分”等转移赃款的行为,则可能与上游犯罪分子构成诈骗等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来源:通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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