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啦赚钱啦
只要有银行卡、手机卡
或者微信、支付宝账号
就能
日进斗金
无本万利
“躺”着就能赚钱?
真有这种好事?
警惕!
倘若真的这样做
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俗称“跑分客”
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跑分”是犯罪分子的江湖“黑话”
“跑分”就是让钱跑起来
其本质是通过银行卡、手机卡
或微信、支付宝账号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
违法犯罪团伙提供
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转移
人为设置障碍
增加追查资金流向难度
根据“跑分”所处不同阶段
以及行为人主观明知程度
“跑分”可能会涉嫌不同的罪名
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
诈骗等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
如果“跑分”人员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具体上游犯罪行为,参加诈骗团伙或与诈骗团伙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跑分”等转移赃款的行为,则可能与上游犯罪分子构成诈骗等共同犯罪。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来源:通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