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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健身器材损坏伤了人,责任该由谁来担?
发布者:王久成2023年05月11日1195人看过举报
随着全民健身的推广
社区里的健身器材
也变得非常“抢手”
但有些器材出现问题却无人维修
那么,使用公共健身器材受了伤
该由谁来担责呢?
2022年1月,夏某在小区内健身器材场地使用吊环时,吊环及连接臂因螺丝松动而突然掉落,砸伤其头部和面部。 夏某报警后得知,涉案健身器材由某房地产公司安装,某房地产公司为所有人,某物业公司为管理人,夏某遂向该房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索要赔偿,但两家公司都拒绝赔偿。 涉案小区于2020年11月6日交付使用,因此涉案健身器材的维护管理人应当是某物业公司。同时,涉案健身器材已经过了质保期限,所以我们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房地产公司并未将涉案健身器材移交给我们公司,因此某房地产公司作为所有人,应付维护之责,我们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夏某遂诉至宝坻法院
要求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
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合计约3.7万元
某房地产公司作为甲方与某物业公司作为乙方就涉案小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在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应当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并向其移交共有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夏某收楼时,涉案健身器材已经建成并且可以使用。截至起诉时,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已经就涉案小区的电梯、绿化等项目完成交接,但并未交接涉案健身器材。宝坻法院经核算确认
夏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万元
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与某物业公司
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既未与某物业公司完成健身器材的交接查验手续,也没有移交技术资料,同时不能证明涉案健身吊环在事发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因此应当推定某房地产公司存在过错责任。另外,涉案小区交付使用至事故发生时已经一年有余,某物业公司理应知晓涉案健身器材系小区配套设施,且物业管理费采取包干制,应包含健身器材的维护费用。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有义务主动联系某房地产公司办理健身器材的交接事宜,并且对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然而,某物业公司并未妥善履行服务管理义务,致使夏某发生损害,存在明显过错。综上,二公司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开发商与物业公司
在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时
应当谨慎查验、全面移交
明确各自责任
尽可能减少后续
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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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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