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如此“免费赠送”,名为优惠实为坑人

发布者:王久成2023年04月07日128人看过举报


充值现金换取金豆

既送手机又可以兑换物品?

事实是商家借“赠送”之名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起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5日,李某与某通讯设备店签订购销协议,约定:由李某充值2988元,换取某商城2988个金豆,某通讯设备店则向李某赠送品牌手机一台。李某充值的金豆可以在某商城线上兑换各种物品,也可以在某通讯设备店线下兑换商品。


同年5月,某通讯设备店被公安机关查封,李某充值换取的金豆无法在该店有效消费。同年7月,双方协商后,某通讯设备店表示同意退款,但赠送的手机应按市场价1498元予以扣减,兑换的金豆将予以收回。后某通讯设备店向李某退还1490元。


次日,李某又提出赠送的手机不能计算价值,要求某通讯设备店退还全部价款,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通讯设备店经营者陈某需向李某退还1498元,李某同时向陈某退还案涉手机一台,如不能退还,应予折抵相应价款1498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关则深

  本案中,某通讯设备店借赠送金豆为由,以高于市场价向李某销售手机,并捆绑李某在该店及所谓线上商城使用金豆折抵部分价款进行消费,此举有违诚实信用,不应受到法律支持。现因某通讯设备店已经注销,李某的金豆被收回而无法在商城进行消费,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李某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实际上是要求解除案涉购销协议,法院予以支持。配发的手机也应同时退还给某通讯设备店。

  现实中,一些商家为了增加客户粘性,往往以“免费赠送”为诱饵,引导消费者充值或充“金币”“金豆”等,如此一来,不仅深度绑定了消费者,同时也借机销售一批过时产品,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文明诚信经营既是企业商户经营之道、立足之本,也是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  源丨广州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室


  • 王久成
  • 13910233899
  • 1110120********45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93号院万达广场9号楼616室
华律入驻年份 13
  • 13年(优于68.14%的律所) 入驻华律
  • 53次(优于97.39%的律所) 用户采纳
  • 100次(优于98.94%的律所) 用户点赞
  • 40036分(优于98.81%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2671篇(优于82.54%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