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这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同时也严重威胁着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又查不到具体侵权人
这赔偿该怎么算呢?
案 件 快 报
张某是某小区3号楼102号的住户,郑某、高某、齐某、胡某和田某、吴某分别为同楼另一侧201号至601号房屋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
2021年1月,张某报警称其名下汽车在102号房屋护栏外被人高空抛物砸坏。结合停车位置、车顶被砸位置以及101号房屋一侧二至六层阳台护栏的位置关系,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范围限定在101号房屋一侧的二至六层较为合理。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未能查到具体侵权人。故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郑某、高某、齐某、胡某和田某、吴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5万余元等。
案件受理后
承办法官多次前往案涉地点实地调查
并向公安机关调取
掉落物残片、现场照片、走访录像等证据
此外,告知各方当事人
应积极提供见证人、监控录像等证据线索
以便确定实际侵权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
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损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写字楼、住宅区、酒店式公寓等各类楼盘的正常秩序,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法典》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承担规定,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注意采取相应安全保障和防范、监控措施,对化解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顽疾具有现实意义。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ND
来源:南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