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被害人严某等5人在龙岗区爱联附近酒馆吃夜宵,在返回途中,于陶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碰,为此,陶某心生不满,先后召集被告人彭某、酒某等7人,手持砍刀来到现场追砍严某等人,将严某砍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严某轻伤二级,彭某家属找到了董海生律师,要求律师为彭某提供法律帮助,经律师和被害人多次协调,被告人彭某取得了被害人严某的谅解,法院判处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2013年5月,被害人严某等5人在龙岗区爱联附近酒馆吃夜宵,在返回途中,于陶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碰,为此,陶某心生不满,先后召集被告人彭某、酒某等7人,手持砍刀来到现场追砍严某等人,将严某砍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严某轻伤二级,彭某家属找到了董海生律师,要求律师为彭某提供法律帮助,经律师和被害人多次协调,被告人彭某取得了被害人严某的谅解,法院判处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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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诈骗罪,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