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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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焕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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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侵犯著作权罪被判缓刑

发布者:董海生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11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谭某在深圳龙岗某市场经营临时店铺,出售光碟,5月11日,民警来到这里,现场缴获光碟624张,抓获谭某,经鉴定,该1624张光碟为非法音像制品,公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其刑事拘留。
【委托经过】
谭某被抓后,其家属找到了董海生律师,要求董律师想办法就出谭某,律师向其家属解释了,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有限的范围内,对被告人进行无罪、从轻、减轻辩护,取得了谭某家属的理解和信任。
【办案经过】
律师接手该案后,会见了被告人谭某,对本案有了基本的了解,随即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在抓捕过程中,谭某有一部分光碟是在仓库了翻出来的,摆在摊位上的光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建议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递交起诉意见书时,把这些事实写清楚;该案到检察机关后,律师查阅了案卷材料,针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律师的辩护观点,争取检察机关量刑时从轻量刑。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谭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建议判处十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辩论】
律师从谭某贩卖光盘的数量,其中有一部分在仓库中翻出这个角度,对缴获光盘的数量认定进行有效的辩护;在和会危害性方面,被告人谭某系家庭主妇,没有工作,做点小生意也不容易,所卖的光碟不是淫秽 光碟等方面为被告人从轻处罚主张权利。
【法院判决】
谭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两千。
【律师感言】
被告人能够获得法院的公证判决,对律师来说也是莫大的安慰,法律的公证就是要靠所有人的共同努力的结果,没有律师为被告人伸张正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履行的职责是指控犯罪,对于被告人罪轻、无罪方面的有利证据,他们往往忽略的,那么,这些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就落在辩护律师的身上,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往往是享受不到这些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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