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律师

  • 执业资质:1320220**********

  • 执业机构:江苏兆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公司解散股权纠纷工商查询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因工感染上传染性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者:黄荣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15611人看过

因工感染上传染性疾病能否认定工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于2003年5月2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垫付,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但本办法执行至2003年底,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统一政策执行。


所以,对于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因工感染传染病的则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作原因感染上传染性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应按照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衡量确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