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学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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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贾学德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907人看过 举报

2016-05-16

案件描述

尹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尹某某的近亲属于2015年9月委托贾学德律师作为尹某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贾学德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办案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在第一时间内到看守所会见尹某某,了解案情。贾学德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积极为尹某某取保候审。

第一次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看过贾学德律师递交的取保候审书后,初步答应可以对尹某某办理取保候审,贾学德律师觉得非常高兴,但到几天后询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时,公安机关的答复令贾学德律师很失望,因为尹某某参与的这个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上级机关决定对涉嫌本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不允许取保候审。虽然贾学德律师再次与尹某某的近亲属协商并由尹某某近亲属进一步提供对尹某某取保候审有利的证据后,贾学德律师第二次申请取保候审,但第二次取保候审也没有成功。在与尹某某的几次会见后,贾学德律师了解到尹某某认真悔罪、认罪。

贾学德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将尹某某认真悔罪、认罪的情况告知检察院,希望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从轻。在法院的审理期间,贾学德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和联系,希望法院轻判。尹某某在法院的判决前与贾学德律师的会见交流中,希望法院能判决自己有期徒刑一年半,不超过一年半就知足了。但最后的判决出乎尹某某的意料,只判决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比尹某某自己原来的意料少了半年。与尹某某同样都是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的另一个老总却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半,比尹某某多了半年,其中的原因是尹某某积极认罪悔罪。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贾学德律师再次会见尹某某,询问其是否上诉,尹某某对一审的判决表示非常满意,表示不上诉。尹某某对贾学德律师的辩护也表示非常感谢。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尹某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尹某某的近亲属于2015年9月委托贾学德律师作为尹某某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贾学德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办案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在第一时间内到看守所会见尹某某,了解案情。贾学德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积极为尹某某取保候审。

第一次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看过贾学德律师递交的取保候审书后,初步答应可以对尹某某办理取保候审,贾学德律师觉得非常高兴,但到几天后询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况时,公安机关的答复令贾学德律师很失望,因为尹某某参与的这个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上级机关决定对涉嫌本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都不允许取保候审。虽然贾学德律师再次与尹某某的近亲属协商并由尹某某近亲属进一步提供对尹某某取保候审有利的证据后,贾学德律师第二次申请取保候审,但第二次取保候审也没有成功。在与尹某某的几次会见后,贾学德律师了解到尹某某认真悔罪、认罪。

贾学德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将尹某某认真悔罪、认罪的情况告知检察院,希望检察院在量刑建议中从轻。在法院的审理期间,贾学德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和联系,希望法院轻判。尹某某在法院的判决前与贾学德律师的会见交流中,希望法院能判决自己有期徒刑一年半,不超过一年半就知足了。但最后的判决出乎尹某某的意料,只判决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比尹某某自己原来的意料少了半年。与尹某某同样都是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的另一个老总却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半,比尹某某多了半年,其中的原因是尹某某积极认罪悔罪。一审判决书下来后,贾学德律师再次会见尹某某,询问其是否上诉,尹某某对一审的判决表示非常满意,表示不上诉。尹某某对贾学德律师的辩护也表示非常感谢。

贾学德,男,1963年生,复旦大学历史系硕士,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继承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1320120********93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