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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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和给予开除处分,有何不同”。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7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68次举报
2026-08-17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和给予开除处分,有何不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有多种(具体情形可参阅《通知》和《条例》),其中《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即,受到开除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多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会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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