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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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被告是何时、收到多少借款本金的?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4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37次举报
2026-04-24


被告是何时、收到多少借款本金的?

发问自的:这是对“款项交付”事实的交叉验证和具体化。法官通过询问收款方与出借人的陈述、提供的支付凭证(如银行回单、微信截图)进行比对,以确认借款本金数额、实际交付时间,从而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利息起算点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法律依据:同问题五,核心在于确认借款合同成立(款项交付)这一法律事实。

审查“款项交付”事实。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必须完成款项的实际交付,合同才能成立生效。法官需查明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以核实交付行为是否真实发生。不同的支付方式,对证据的要求也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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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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