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何时、收到多少借款本金的?
发问自的:这是对“款项交付”事实的交叉验证和具体化。法官通过询问收款方与出借人的陈述、提供的支付凭证(如银行回单、微信截图)进行比对,以确认借款本金数额、实际交付时间,从而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利息起算点及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法律依据:同问题五,核心在于确认借款合同成立(款项交付)这一法律事实。
审查“款项交付”事实。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必须完成款项的实际交付,合同才能成立生效。法官需查明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以核实交付行为是否真实发生。不同的支付方式,对证据的要求也不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