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的经过与具体约定?
发问目的:此问旨在查明“借贷合意”与“合同内容”。法官需要确认双方是否就建立借贷关系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在无书面借据或借据内容不完整时,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是确认借款本金、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核心条款的关键。同时,通过比对双方陈述的一致性,可以辅助判断借据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砍头息”等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利率保护上限作出了规定,法官需审查约定利率是否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