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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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谈恋爱分手,小额及特殊金额转账 通常认定为赠与不需要返还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4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218次举报
2026-04-14


小额及特殊金额转账

通常认定为赠与
在社会生活当中,很多情侣在一起期间,都会有这样那样的一些消费,遇到一些特殊节日,他们可能会通过转账表达一些表达爱的方式,这里就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特殊含义金额520、1314、999、13145.20等带有浪漫寓意的转账;
节日/生日转账情人节、七夕节、对方生日时的转账,即便金额较大(如5200元),若没有明确借贷约定,也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 日常小额转账:几百元的餐饮、购物、交通等日常消费转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恋爱中的此类转账属于情谊行为,目的是增进感情,一旦转账完成,赠与即生效,分手后无需返还。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