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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员工拒绝上班构成旷工吗

作者: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9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次举报


工作中,旷工就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的缺勤行为。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

  台风天气,在相关政府部门未发布停工指令的情况下,并不强制用人单位停工。如果员工因惧怕恶劣天气等原因拒绝出勤的,可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做旷工处理。

  单位可对旷工员工给予警告处罚;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单位可以选择单方面辞退该劳动者。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以罚款。

  律师补充:

  因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发工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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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卓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12000********6G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