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鉴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虚开的行为,不论数量、金额多少,即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殊不知,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同样也可能构成犯罪,即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同,虚开发票罪,系结果犯,虚开的发票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才会构成犯罪。具体如下: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的条件: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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