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事宜达成协议:
第一条 出租场地
1、甲方愿意出租而乙方愿意承租甲方所属的位于 场地:面积: 平方米。
2、甲方须提供电源和水源。
3、甲方提供场地所在园区内的安保和清洁服务,乙方承租期间需全力配合和服从园区的统一管理,乙方承租场地内的安保和清洁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单价,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第二条 出租场地之用途
出租场地用途为 ,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可以用作该用途。且乙方可在出租场地范围内进行生产、食宿等其它之用途。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合同期内,出租场地租金及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2、出租场地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下:按季度提前 工作日支付,每季度 元。
3、如本合同未到期中途停止或解约的,甲方按实际使用场地的日期计算,在乙方返还出租场地后7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
4、本合同签订生效起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内无违约的行为,则该保证金在合同期届满后7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期,交付场地的日期
1、本合同所订租期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甲方于20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办理场地交接手续。甲方延期交场地的,租赁期、装修免租期约定时间相应顺延。
3、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其承租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改建,租赁关系终止时,可移动装修及附属设施应由乙方拆走。
4、双方一致协议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为装修改建免租期,装修免租期期间,乙方不用承担房屋租金,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租金起付时间为20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产权承诺
1、甲方保证对出租的场地拥有完整的产权,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场地前办妥,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等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其他凭证。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保证拥有出租场地的合法使用和租赁的权利,且直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就上述租赁范围和租赁期限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租赁协议。乙方租赁上述场地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扰、阻止和异议,若因场地的产权或租赁权出现争议导致乙方承租行为受到第三方干扰、阻止和异议的,甲方应及时出面协调解决,协调无效并造成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整体租用场地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征收
1、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称地产)及地产上的附着物可能会被征收。
2、如果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当地政府征收用于市政建设或商业性开发,甲方应于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事宜,互不负违约责任,租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且各自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税费的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场地所需的水、电、气、物业等经营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及税金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税费。
第八条 场地维修
1、非因乙方原因出租场地遭损坏或毁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甲方须立刻进行修复工作,将出租场地完整地恢复至原来的状况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方同意在出租场地完全恢复原状前按修复面积及天数之比例于乙方在下一季度支付的租赁费中予以减免。甲方应在3天内加以修复,否则乙方有权自行进行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租场地损伤或毁坏,乙方应无条件将建筑物完整地恢复至原状,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函的15个工作日内仍不修复,甲方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九条 分租及部分转租权
在保障甲方的租金收益不减少且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转租、转借本合同项下的租赁部分及全部场地。
第十条 场地状态
1、甲方应保证出租场地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消防栓等设施完好可用,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乙方原因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确场地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乙方自设除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优先承租权及购买选择权
1、优先承租权
如乙方欲延长租期或续约,应于租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诚意地商讨与延期/续约有关的条件或条款。
租期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出租场地享有继续租用的优先权。
2、购买选择权
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或出售该出租场地。甲方在转让、出售该租赁场地或对租赁场地进行其他处理时,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租赁物业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租赁合同仍然合法有效。(即直接将本合同的甲方变更为甲方的受让人,其他条款不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故提前终止或中止本合同导致乙方无法根据本合同获得签订本合同预期可得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费用、物流、人工、搬迁等费用,保证金和剩余租金甲方应退还乙方,并承担以剩余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无故提前终止或中止合同导致甲方无法根据本合同获得签订本合同预期可得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投资于出租场地所有物件归甲方所有并承担以剩余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延迟支付租金,则每逾付一天,应按逾付金额的3‰加付违约金。逾付达30天,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违约,按照本条款第2款处理。
4、如甲方延期交付场地的,则每延期一天,应按年租金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租赁期相应顺延。延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视为甲方违约,按照本条款第1款处理。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向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双方联系方式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内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由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要在七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账户信息: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账户信息:
第十六条其它
1、若乙方无重大违约情况下,甲方不得影响乙方经营,扣押乙方财产,阻扰乙方货物进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对其经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及补充,必须以书面进行,甲乙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据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订的一切订单或清单等文件均为本合同附件,并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摁印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建筑物具体位置图
附件(二):建筑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和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单位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