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2年7月18日,原告回家后发现房屋内一片狼藉,室内地板、家具及部分棉被衣服等被污水浸透,其中污水积水最深处多达10cm,房间内蚊虫横飞、臭不可闻,墙壁及家装装修已经发霉。经仔细检查发现,污水系从原告厨房中与污水主管道连接的支管道反冒出来。
原告委托父亲代表原告多次与物业公司及开发商沟通交流,物业公司虽对7幢1单元的污水主管道进行了疏通,但与原告无法就污水倒灌的责任及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根据原告提交的视频等资料显示,原告家中损失系由该幢主下水管及窨井排水不畅倒灌至与之连接的厨房支管道最终漫延至家中造成的。主下水管道及窨井属于公共设施,应由被告物业公司承担管理和维修责任,而被告却疏于管理,开发商出卖的房屋也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最终导致涉案房屋二层以上住户生活污水排水不畅造成上述损害后果。
二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装修、家具、住宿、交通费及其他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0万元(暂估),具体损失费用及污水反冒原因原告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后经浙江省计量院对污水反冒原因进行鉴定系开发商偷工减料所致,最终法院判开发商赔偿业主近贰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