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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作者:王俊杰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8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0次举报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有出售行为和提供行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除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房地产业等服务业中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是故意,即行为人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故意进行侵害行为,但是行为人侵害个人信息的目的各不相同,有仅供自己使用的,有为了进行商业推销的,也有为了用于实施其他犯罪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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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合肥工业大学硕士,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十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合肥
  • 执业单位: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0120********9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新闻侵权、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