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化名)
一傍晚时分正准备离开办公室,接到一咨询电话,声音里很是着急,表示经朋友介绍找到李律师,有非常紧要和紧急的事情求助。
在约好的时间里咨询者陈小姐、王小姐来到了律师所,当她们在会议室坐下的时候,我看到她们一脸焦虑、疲惫不堪的表情。
她们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是这样的李律师,我们两个本来是不认识的,但是因为买了同一个楼盘的商铺,现在成了一起维权的战友。
几年前我们都买下了A楼盘的商铺,那个商铺当时宣传得非常好,打着‘奢华商业航母’的口号,引来数百户业主投资,而且卖方公司承诺购商铺返租三年,租金还不低。
当时买铺时也犹豫了很多,但被他们的宣传所吸引,最终签了合同交了钱,后来也拿到了产权证。
其后的三年也确实每月都按期收到了租金,心内还挺高兴。直到三年后收铺时,才发现只收到一个空空如也的商铺,鬼影都没有一个,更别说客流了。”
听到这里,我心下已基本了解她们遭遇到什么样的事,因这样的案例,已不新鲜。
二在商业地产的销售宣传中,售后返租的点子常常可见,其重点是以不菲的返租回报吸引买家。这类商铺通常面积较小因而总价不会太高,加之返租的承诺,让不少的普通投资者心动。但是投资者们心动之下却没有警觉,看不见的风险往往隐藏其中,可怕的谜底却在数年后方才揭晓。
就如陈小姐王小姐所述,当三年后收铺时惊觉“一场空”的她们,和其他数百个业主开始为此事而奔波时,他们才真正发现自己已深深的落入陷阱:因距离签订购铺合同的时间已数年,产权证也早已拿到,合同早已履行完毕,亦没有掌握到卖方公司欺诈的证据,陈小姐王小姐们想要退回商铺已变得困难重重。
其实,至少对于未竣工商品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已明确禁止开发商以售后包租的方式进行销售,但不少开发商采用“售租分离”的形式来规避相关规定。而投资者在购置房地产时可能遭遇的陷阱还远不止这一两个。故而,在购买房地产这样的大宗商品时,谨慎的投资者常常会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全程把关。
三当又一位咨询者赵先生找到我,告诉我他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幸好,在他所购买的商铺过户至他名下之前,他已发现问题,他希望委托我作他的代理律师,通过诉讼解除合同。
一波三折的是,当赵先生来到律师所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授权书等手续时,他突然收到一个坏消息:该商铺已过户至他的名下。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再支持解除合同。我将这个风险告知赵先生,同时把可以争取的方向告知。
而赵先生在思考一夜之后决定一定要争取。
于是作为赵先生的代理律师,我们着手开始了工作。
在经过从头至尾差不多整整一年的时间,经历了一审(我方胜诉)----对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我方胜诉),最终,合同解除。
不管是陈小姐王小姐还是赵先生,作为普通的投资者,买下一间商铺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大家需要警觉的是:风险需要预防,而维权需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