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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滚滚,谁能独清

2016-03-28
2016年03月28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67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撰文之前,先要说清楚几个问题,很多人会质疑我写文章点评洪陈自诉案是为了出名,我不怪有人怀疑,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所谓!但王某的业务方向不在刑辩,在聂案、洪陈自诉案的关注者之中出名毫无意义,我虽年龄不算太大,但大江南

撰文之前,先要说清楚几个问题,很多人会质疑我写文章点评洪陈自诉案是为了出名,我不怪有人怀疑,因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无所谓!但王某的业务方向不在刑辩,在聂案、洪陈自诉案的关注者之中出名毫无意义,我虽年龄不算太大,但大江南北大案小案办了无数个,就算没有名气,也不屑于借讨论别人的事情出名,所谓“年轻人为了出名”之说实属误解,只是积习难改,身为法律人,看到业内的纷争,如芒刺在口,不吐不快.

陈律师、洪教授都是业内名人,我应当尊称两位为老大哥,二位老大哥的纠纷其实也没什么,无论是法律界还是其他领域,论战乃是常事,陈律师身兼聂案辩护人重任,结合他的处境和心情,奋笔讨伐洪教授是可以理解的,换做是我,可能表现的更为激烈。洪教授依法维权,这也是必然的,谁能任由他人损坏自己的名誉,何况粉丝们口无遮拦,什么难听的话不说,陈律随是为了聂案而发檄文,但法律上的对错是泾渭分明的,情理不能左右法律。

最终陈律选择认罪,我很震惊,从感情上我不愿接受,也许有人说,人家的事与你有啥关系,你爱接受不接受,我觉的此言差矣,如果不允许外界评论,当事人又何必在媒体上发来发去?既然向外界公布,就应当允许外界评论,既是评论,岂能只说好不说坏?

我认为退让有度,协调不可突破底线,陈律的退让显然超过了限度,做了一辈子刑辩,累是累了,可做了一辈子刑辩因为累就承认犯罪吗?罪与非罪对于刑辩律师来说难道是可以妥协的吗?如果陈律你代理了别人的案子,遇到这种情况,你会妥协吗?你能妥协吗?

退一步说话:说到底,陈律是怕法院判其有罪,吊销执照。男人吗,不仅要干好工作还要照顾好自己、照顾好家庭,有所取舍,似乎可以理解。

再退一步说话:陈律的认错,不仅仅是自己认错,连八个朋友都搭上了,事后《刑事和解协议书》中竟然承认八个朋友违背帮助其筹款赔偿洪教授的承诺,我想认错是限度的,你自己可以认错,没有理由也让别人认错,况且违背承诺是真的吗?

即使是真的,也应该是你的朋友向你陈律向你光武兄认错,这些人可都是你的支持者啊,岂能在你们的对手面前说自己支持者的不是。

还能再退吗?还能再假设吗?作为一个人,特别是一名法律人不能不能无原则的退让和假设,当大家网上大骂“无道无德”时,可曾想过在这个案件中,洪道德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啊?如果“恕己之心恕人,责人之心责己” ,大家不应该责骂洪教授。

不得不承认,洪道德律师、教授不是白给的,业务水平与其名声是相当的,但洪陈之诉,本是你二人之争,与他人何干?你二人的和解协议有必要把案外人写进来吗?约定了案外人筹集赔付又免除了义务人的赔偿这难道不是多此一举吗?除了损坏一下八个案外人的名声,有何益处?但我们不能说洪教授有什么错,因为这8个人很明显是向着陈律的,他们是毕竟支持陈律的人。

洪教授赢得漂亮,本可以一笑了之,但却赢得太“漂亮”,少了一份豁达,一位老教授的心胸难道不应该很宽广吗?

如今的法律界已经很乱了,法律界的人讲究方圆,有人内圆外方、有人外圆内方、有人则是内方外方,但这种人招人待见也讨人厌,我敬佩这种人,红尘滚滚,唯方自清,论学术、论人品都能保持初心,无论有人骂他批他,他都一笑了之,讲原则,有魄力,能有这样的朋友那是幸事,怎能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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