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亲戚朋友在一起叙旧难免不了饮酒。酒虽好,但是要适度饮酒。尤其是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行为同桌饮酒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那么问题来了,酒驾、醉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酒驾是一种危害极大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因酒驾或者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往往后果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醉酒驾驶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三、酒驾记录推送至征信机构后,将直接影响违法行为人就业、贷款等。
又到年底了,朋友们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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