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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发布者:强军平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426人看过

     遗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在生前处分其个人财产,在死亡后始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赋予自然人订立遗嘱安排继承事宜的自由,同时为了防止遗嘱制度被恶意利用、非法滥用,也规定了遗嘱的形式和有效要件。

     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防止发生纠纷。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一、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

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二、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三、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当指明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

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

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设置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

五、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

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则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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