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学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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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婚内出轨赔偿

发布者:欧学文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1633人看过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灭最终都走向了离婚,而很多人离婚的一大原因就是出轨,确实,出轨,无疑是婚姻的头号杀手,出轨所给婚姻带来的伤害也是巨大的、无形的、持续的。

如果出轨者不用对其出轨行为、背叛婚姻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会令其气焰嚣张,愈发无法无天,任意践踏婚姻忠诚,这无疑让人堪忧,让受害者悲怆!

在过去,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一方需要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甚至连少分财产的表述都没有。

现行婚姻法只规定了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它们分别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而新颁布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范围,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在原有的四种情形下,增加了第五种“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四十六来维权即请求赔偿的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般因为出轨的一方在婚姻关系里面不忠诚,所以也就是说它在婚姻状态下出现过错,这时候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配方面是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的情况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在婚姻关系的维系上是很重要的,一定要忠诚的对待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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