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进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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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时哪些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发布者:梁进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房产纠纷 |404人看过


一、房屋转租时哪些行为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租人能否得到补偿

1、在房屋拆迁中,如果房屋已经出租给了承租人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承租人对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承租,同时白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

2、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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