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依据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
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不过,在规定期限届满后,原告可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