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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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维毅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取保候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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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征收村民以非农村居民主张城镇标准的伤残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均获得法院的支持

发布者:杨昌武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7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刘某某驾驶车辆与张宇涛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张某某锁骨骨折的十级伤情,长沙县交警队认定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责。张某某锁骨骨折内固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但保险公司以伤残不符、不得以城镇标准索赔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某以刘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方式将被告刘某某及相关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城镇标准伤残金、误工费、护理费、城镇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法院认为原告系拆迁居民,不能以农村土地作为收入来源,宅基地已经被征收,成为城镇永久性居民,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伤残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使伤者多获得了4万多元赔偿金,有力的保障了伤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在经常居住地工作、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可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点评:拆迁村民虽然保留农村户籍、没有及时变更户籍性质,但本质上已经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更因为城市化进程征收宅基地,其居住、生活、收入均来源于城市,与城镇居民无本质区别,法院从拆迁村民“不能以农村土地作为收入来源”这一核心问题出发,认定拆迁村民享有城镇居民待遇,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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