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再审是最后一次吗
行政诉讼再审并非绝对是最后一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从理论上讲,再审之后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仍有可能启动其他纠错程序,比如发现新的足以推翻原再审判决的证据等。
不过,再审程序已经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事后救济程序,旨在对生效裁判进行复查纠错。如果再审严格依法进行,其作出的裁判通常具有终局性。
但法律设置再审程序的目的就是确保司法公正,所以不能简单说再审就一定是最后一次。若后续确有新情况、新理由表明原再审裁判有误,仍存在进一步救济的可能,但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且有严格条件限制。
二、行政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再申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期限一般较为复杂。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需注意,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再审申请。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准确判断再审申请时效,以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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