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的条件包括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的条件包括:
1.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3.作为行政违法客观要件的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几年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是2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
行政违法记录多久消除
行政处罚记录是不会被消除的。正常情况下行政案件记录在结案后,一般是这样处理:
1.通过简易程序处理的或者案值较小的,存档3年;
2.一般程序的案件:存档5年;
3.重大、特殊案件:存档2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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