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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是否有权撤诉

作者:郭春华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6次举报


一、

行政诉讼原告是否有权撤诉

  行政诉讼原告是有权撤诉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行政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普通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特殊诉讼时效是十五日,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行政诉讼的独特原则有哪些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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