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华律师 09:00-18:00
郭春华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873130018
咨询时间:09:00-18:00 服务地区

鉴定意见不服的行政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郭春华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06次举报


一、

鉴定意见不服的行政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原始证据的对称,是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间接途径的第二手事实材料,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鉴定意见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1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二、

鉴定意见的内容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

鉴定意见可以成为证据吗

  鉴定意见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是指专业的鉴定人员运用知识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于鉴定意见要形成书面的文件,因此属于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受到鉴定人主观方面的影响,因此其客观性并没有实物证据强。鉴定意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而不是在案件发生之时产生的。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郭春华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4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 执业14年
    • 15873130018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平台积分

      4373分 (优于9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30篇 (优于98.28%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春华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96955 昨日访问量:63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