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什么情况下行政诉讼将被驳回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的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二、
怎么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的流程是:
1.首先要确定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判决。
三、
行政诉讼的被告指的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是被告;
6.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