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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当如何应对行政诉讼

作者:郭春华律师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0次举报

一、

被告主体不当如何应对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被告主体不适格的处理办法是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第三人,其不参加诉讼,不能阻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二、

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被告主体不当

三、

行政复议决定多少天作出

  行政复议决定60天内作出。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内要完成整个的复议工作。如遇到情况复杂的,期限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时间,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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