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太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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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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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全额退还案

发布者:饶太益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1883人看过

案件描述

原告程某诉武汉某城投公司商品房买卖购房定金纠纷一案,原告在对房屋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情况下,匆忙之下决定买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在该认购书中约定:如买方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定金不退;如卖方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双倍退还定金。而后,原告认真考察之后,并综合自身原因,决定不想买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经协商,开发商坚决不予退还,并声称其在实践中从来都没有退定金的先例。后原告经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和政府部门,均认为难以退回定金。

之后,原告通过关系找到了本律师,经认真分析,本律师找到了本案的突破口,并要求原告按照预定的方案和方法去收集取证,待取证完毕之后立即启动诉讼程序。最终,案件取得完胜,由开发商全额退还购房定金。另外,凡是经本律师办理的要求退还购房定金案件,经启动诉讼程序后,开发商均全额退还了购房定金,案件全部胜诉。

办案体会:处理购房定金退房纠纷事宜,从合法法范畴出发,首先考虑双方签订的合同无疑是很重要的,但作为购房人,在买房过程中,与开发商相比,往往处于弱势一方,购房人对于协议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往往只有签与不签的权利,而没有对其进行增加、变更、补充、修改的权利。尽管法律赋予了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合同的权利,但在实践当中,该权利对于购房人而言则形同一纸虚文。正是因为如此,在出现纠纷后,单就合同或协议而言,往往对购房人不利。 但就购房定金而言,尽管从合同法角度而言规范了定金罚则,但该规范设置的条件范围有限,即并无对既非购房人的原因又非开发商的原因致使合同或协议不能订立的则定金如何规范的情形进行规制,为此,就为争取退还定金找到了法律突破口,也就是本律师代理相同案件全部胜诉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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