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晓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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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作者:冯晓晴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4次举报
2022-09-26


一、离婚时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冯晓晴律师,自从1995年至今从事服务事业已达30年时间,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平凉
  • 执业单位:甘肃溪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8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侵权
甘肃溪河律师事务所
1620820********34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