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保险公司上诉被驳,维持原判获赔275936.5元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一审胜诉+二审维持
案件概要:
当事人骑行自行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住院治疗55天,花医疗费约75000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一审法院核定各项损失共计275936.5元,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律师办案过程:
郭丽华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律师在诉前即协助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固定医疗费、住院病历、误工证明等证据。庭审中,郭律师就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逐项论证,主张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合理、鉴定程序违法”抗辩,郭律师指出鉴定机构系法院委托的有资质机构,程序合法,结论科学;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未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视为放弃权利,二审中再提异议不应得到支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75936.5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办案心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结论往往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律师要确保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材料完整,并在庭审中善于运用程序规则,对保险公司逾期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依法予以反驳。同时,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当事人,只要能够证明其实际从事劳动并有收入损失,误工费依法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