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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保险公司上诉被驳,维持原判获赔223744元

发布者:郭丽华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保险公司上诉被驳,维持原判获赔223744元

  案件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一审胜诉+二审维持

 

  案件概要:

 

  当事人被重型半挂车倒车时碰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住院治疗20天,花医疗费33997.76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双踝支具费等共计223744.76元。

 

  律师办案过程:

 

  郭丽华律师担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律师在诉前即协助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固定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误工证明等证据。庭审中,郭律师就误工费计算标准、护理费标准、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等逐一论证,主张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在一审中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二审中又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郭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放弃抗辩权利,二审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不应准许重新鉴定。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3744.76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办案心得: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鉴定是核心证据。律师要尽早协助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并确保鉴定材料完整、程序合法。对于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怠于应诉、二审中再提异议的情况,要善于运用诉讼程序规则,指出其已放弃抗辩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二审维持原判,体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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