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缺席、二审翻盘?律师:程序权利不容儿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内容:
当事人被重型半挂车倒车时碰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住院治疗20天,花医疗费33997.76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双踝支具费等共计223744.76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难点:
保险公司在一审中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二审中又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主张误工费、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对双踝支具费等合理支出提出异议。如何在二审中说服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已放弃抗辩权利,不应准许重新鉴定,成为本案关键。
律师办案专业过程:
郭丽华律师在诉前即协助当事人进行伤残鉴定,固定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误工证明等证据。庭审中,郭律师就误工费计算标准、护理费标准、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等逐一论证,主张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并争取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保险公司在一审中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二审中再提异议的情况,郭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放弃抗辩权利,二审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不应准许重新鉴定。同时,郭律师就双踝支具费属于合理支出进行论证,指出该费用系当事人因伤情需要实际支付,依法应予支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3744.76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