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敲诈勒索罪案——部分指控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获缓刑
案件类型:敲诈勒索罪→部分指控不成立→缓刑
案件概要:
2020年7月以来,当事人多次拨打政务服务热线、环保热线,以投诉、举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违法占地等问题的方式,向多家企业索要钱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其中一笔10万元系未遂。案发后,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退赔款及罚金。
律师办案过程:
郭丽华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郭律师仔细阅卷后提出:第一,当事人没有敲诈勒索其中一名被害人的主观故意,证明其索要10万元的证据不足;第二,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第三,当事人积极缴纳退赔款及罚金。郭律师重点针对该笔10万元指控的证据链进行质证,指出在案证据中仅有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对该项事实予以印证,属于孤证,依法不能认定。同时,郭律师对已查实的敲诈勒索事实,积极促成当事人退赔,争取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敲诈勒索其中一名被害人49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公诉机关指控敲诈勒索另一名被害人10万元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律师办案心得:
刑事辩护不能只看总数额,更要看每一笔指控的证据是否扎实。本案中,10万元的指控只有孤证,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依法不能认定。律师要有勇气对证据不足的指控提出质疑,也要有耐心把证据链拆开给法庭看,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实实在在的结果。同时,对已查实的事实,积极退赔、认罪认罚,也能为缓刑创造条件。
